ESATE 意舍 (
以下简称“本服务” ) 提供网站空间出租及其相关服务;提供服务的意舍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用户租用本服务必须同意及遵守以下使用守则及租用条款 ( 以下简称“本条款”
):
壹、 方案及服务选择
本公司提供多种网站寄存方案及相关服务供用户选择性地租用,而服务功能细项依用户申请书上标示为准。
贰、 计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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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向本公司提出申请租用本服务及同意遵守本条款后,本公司将以首封账户资料电邮日作为用户的启用日,相对一年后为到期日,并由启用日起开始计费。用户如有疑议,应于启用日起三日内通知本公司,用户如未通知本公司,则视为用户已确认接受服务内容及启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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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请终止租用本服务,原申请人必须以书面注明账户资料、终止日期并于十五日前以正本通知本公司办理终止使用所需之手续,否则视同愿意续租
至服务期完结。
参、 收费及付款方式
- 本服务之租用及缴费方式,依申请书所标示及本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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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调整本服务收费标准之权利,本公司应于收费标准调整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用户。用户已缴付之费用,用户无须补缴费用亦不得请求退还已缴纳之费用。
- 用户应依本公司之通知缴纳应缴之各项费用 ( 如罚款、续用费
)。用户对费用计算明细有疑议,应于缴款截止日前检具理由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者,不得拒绝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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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账户续期,用户应于通知缴款截止日前,缴纳所有款项。否则,本公司得随时终止用户租用。
- 如付款予我们,而不在 90
日内通知我们,其所缴之费用可视为作废。
肆、 终止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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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已缴费之服务期间,如非因用户之原因而终止租用,用户可按实际使用期比例获得退费,但需扣除相关手续费及设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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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户单方终止租用或违反本条款经本公司终止用户租用者,本公司将不会退还用户已缴纳费用之全部或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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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可于本服务终止租用时有权停止提供一切服务。用户须将终止前应缴之费用于终止时全数结清,
而若用户以书信申请,本公司才会退还用户已缴纳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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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页寄存和电邮服务,用户如在香港任何一间银行开有帐户,无论客户采用人民币、台币、人民币、美金以现金或支票或信用卡缴费,若对服务有任何不满意,可在开户后
90
日内要求本公司退款至其登记服务时同名的香港银行户口内,但需扣除相关使用了的手续费、月费及设定费。相关退款均以各方案的人民币价格计算,不足一个月亦计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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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如因情事变更或业务需求而需暂停或终止本服务全部或一部分,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通知用户,用户需同意无异议以配合办理,本公司才会退还用户已缴纳,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项。
- 如用户在申请服务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有任错漏 (
如用户全名、通讯地址 ),都可以构成不获退款的理由。
伍、 网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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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应遵守香港、美国及英国的资讯、电信、证券交易、金融、专利、商标、版权及其他相关法规暨权利所有人在网路上之授权声明,并自行承担使用网路资源所衍生之一切法律
、非法律责任。
- 用户应遵守网际网路国际使用规则及惯例:
- 禁止入侵网路上任何系统;
- 禁止破坏网路系统及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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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撷取、使用、刊登非经所有者正式开放或授权之资源;
- 禁止从事违反公序良俗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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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事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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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设立任何违反法令之网站或于网站中公然贩卖违禁物品或涉及诽谤、恐吓他人及任何不法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
用户如有违反,本公司得自行删除该等内容资讯或终止用户之租用,而所导致之任何后果及可能之损失概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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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系统各项功能正常运作及保障所有网站代管用户的权利,用户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 有特殊约定时除外 ):
- 禁止发送任何未经收件人同意之电子邮件
(unsolicited email)
或大量发送其他电子信息如新闻组信息等,而所有信件之发送亦以不影响或为害系统伺服器之运作为原则、亦不得在网际网路上以任何方式发送大量未经收件人同意之电子邮件或及大量电子信息造成本公司系统之障碍。
- 禁止放置、执行 CGI / ASP / PHP
或其他语言程式编写之聊天室、江湖程式。
- 当用户所执行的 CGI / ASP / PHP
或其他语言程式大量耗用本公司伺服器之处理器及记忆体等系统共用资源或频宽时,为保障其他用户的权利,本公司有权将该程式或网站强制关闭。用户如有违反,本公司有权在不另行通知下进行紧急之必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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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使用本服务,不得妨碍他人使用或影响本公司系统之正常运作,如有违反,经本公司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改善或已造成本公司系统或他人使用之障碍者,本公司得迳行暂停用户使用或终止其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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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使用由本公司提供之各种服务功能及程式,其智慧财产权均归属于本公司拥有,用户仅得自行于本服务之范围内使用,如有复制、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本公司除得迳行终止租用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陆、 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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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用户存放于本公司系统内之资料资讯等负保管责任,如因非人为锐意导致毁损时,本公司将不负责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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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须自行建置、维护及更新其内容资料资讯,并仅能存放于本公司所配予之目录下。用户存放于本公司系统内之资料资讯有拥有权及使用权,并同意负完全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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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应视自身需求为资料资讯等备份或投保相关保险,以填补或减轻可能遭受之损害。
- 因可归责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户无法使用本服务,经用户通知本公司
24 小时后仍无法修复时,用户当日之服务
可要求不予计费,并于次期帐单中扣抵。
- 因可归责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户无法使用本服务,经用户通知本公司
72
小时后仍无法修复时,用户得终止使用,本公司得退还用户已缴纳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项,但需扣除相关手续费及设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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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网际网路由不同网路连接使用,本公司不保证用户自网路上撷取资料之正确性与完整性,亦不保证用户与本公司间资料传输速率,用户如因前述事由或而发生直接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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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之系统如发生遭第三人经由网际网路入侵、破坏或撷取其资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生直接或间接之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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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信机线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而造成损害时,其所生之损害,
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惟如因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户无法使用本服务,本公司依契约条款扣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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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用户自身租用之实体线路传输品质不良造成之损失,用户应自行联系实体线路服务提供者进行维修,本公司不负责线路维修及用户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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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海底电缆断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线路中断或毁损,本公司不负责善后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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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租用本服务,除本条规定及本服务契约条款规定外,本公司不负担其他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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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系统容量限制或维护系统之必要,本公司得暂停或限制用户使用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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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用户提供之网域名称注册服务,用户应同意遵守相关机构有关网域名称登记之规定,提供正确资讯予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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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如因提供之资讯错误,致使网域名称被取消者,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用户更改网域名称时,须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如用户未通知本公司而造成之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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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未及时缴纳申请或续用网域名称之费用而损失网域名称使用权,对损失网域名称使用权所造成之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柒、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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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请租用本服务,应检具申请书表及身分证明文件提出申请。用户租用本服务如有异动需求,须填具相关申请书表及身分证明文件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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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应据实填写申请书表上之资料,如有虚伪不实导致任何纷争发生者,由用户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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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所使用之邮寄或电子邮件地址以用户于申请书上登录者为准,用户更换邮寄及或电子邮件地址应事先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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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得使用用户所登录之资料,并得编印建置用户目录,但用户事先声明不欲刊登者,不在此限。
- 本公司保留修改本条款的权利,并无需事先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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